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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又稱浮吊。作為港務船主要用于大件貨物的裝卸。船上有起重設備,吊臂有固定式和旋轉式的。起重量一般從數百噸至數千噸。起重船一般不能自航。也可用作港口工程船。
起重船特別是大型起重船一般是具有較大的主尺度(起重量為4000t的起重船,排水量在7萬噸~8萬噸左右)。根據不同功能及甲板承載能力。對起重船的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作業狀態下可能的不利載荷(極值)組合作用時的計算條件,應留有足夠的強度儲備。
起重船由于其工作的特點,決定其總體受力大,局部區域受力集中且分布不均.對船體結構強度及結構布置的要求較高。
船體縱向連續構件,應盡可能自首到尾連續設置。一般全船設2道或2道以上首尾貫通的縱艙壁(或縱向桁架)。
沿船長方向橫艙壁根據總體分艙的要求設置.一般在首部與尾部適當位置各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船中部對于船長小于50m的起重船應至少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對大于50m的船舶至少設置2道水密橫艙壁,水密橫艙壁的布置應合理均勻。
起重機支持結構處,應設置縱、橫支承艙壁或是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其他有效支承結構。加強結構應能有效地傳遞應力。該處的甲板板應根據起重機起重能力的大小增加厚度。
其他甲板機械及較大荷重作用處的船體結構應作局部加強。
對于重要部位的典型結構節點的疲勞強度和極限強度應予以考慮評估。
臂桿吊或固定吊起重船一般采用單甲板非自航(或低航速作業航行,拖航調遣)箱型駁船體形式。對全回轉起重船根據其起重能力的大小、強度要求及起重機簡體下的結構加強要求可設計為雙甲板船體結構。